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刑
2006年3月起,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粉状乳化炸药市场需求量增加,该公司便通过提高工作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的方法来增加产量。2006年6月16日下午,粉状乳化炸药生产车间专职安全员出差,车间主任房某遂安排其他职工顶岗。当日15时2分,因车间机械故障,操作工自行排除故障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6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06.66万元。案发后,16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得了30万元至33万元不等的赔偿款。
检察机关遂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将被告人原安徽盾安化工公司总经理王某1,安徽盾安化工公司董事长王某2,公司乳化车间主任房某公诉至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当涂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某2房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