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1年9月,张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本以为其会因此事吸取教训,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改错机会。然而,事与愿违,近日,张某再次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7月,离张某缓刑考验期满尚有两个月。某晚,其叫上自己的两三个朋友来到通州区某小饭馆吃饭喝酒,恰好,张某同村的几个朋友在饭馆包间里吃饭。张某叫来高某、李某一起来喝酒,但正喝着,几个酒劲上头的年轻人因为言语不合就吵了起来。张某和高某直接动起手来,二人厮打了一会后被人拉开。张某在被人拉开后,打电话给自己堂哥,并说自己被人打了,让堂哥过来。一会儿,张某的堂哥和另外两名男子驾车来到饭馆,张某指着尚未离开的高某跟自己的堂哥说“就是他”。张某堂哥和另一男子便直接追着高某去了,张某也跟在后面。后张某堂哥和另一男子持刀将高某身上多处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后张某等人被抓获。
近日,通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其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张某。
检察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且多因生活中的小事引起,由于本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自古就是刑罚惩治的对象。另外,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惩教并举,给已经犯罪的人一个该过自新的机会。但与此同时,若类似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能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再次涉嫌犯罪,法律将对此进行严惩。被捕后,张某也为自己逞一时之快而亲手断送自己的自由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