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被判死缓的消息似乎让大众不甚满意,原因是死缓等于开了一条宽宽的活路,基本等于放过这类贪官。
据新华社电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绝对死不了吗
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法律本质不等于“不死”,而应是“给你一次机会看你该不该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要被执行死刑呢
我国《》规定,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间,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从这里可以看出,死刑对于犯罪分子而言还不是所谓的复活,而只是一种考验。扛过这两年就是活路,哪怕只是在牢狱之中。从实践来看,被判死缓最终还是被执行死刑的确实也不多。所以,“死缓死不了”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死缓可能死”则是法律的规定,两者毕竟不能等同,尽管不去故意犯罪这一点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很难的事。
至于刘志军,他已经基本把生的希望攥在自己的手里。